史景迁是美国著名的中国史学专家,写有多本关于中国史的专书,其中就包括了写小地方郯城社会的《妇人王氏之死》。妇人王氏是生活在郯城的小百姓之一,以她的死命题,不难意会此书的悲哀之调。我一开始以为此书将以王氏切入,揭示历史上又一悲惨的人物故事,事实上王氏是稍后才出场的。
《妇人王氏之死》以讲述郯城这个小地方从一六六八年到一六七二年发生的事为主。此书参照了三种资料,分别是一六七三年冯可参主编的《郯城县志》、黄六鸿一六九零年编纂的一本县官生涯的个人回忆和官箴以及蒲松龄的作品。通篇的史实记载强调此书以史料为准,铺垫出一个小地方的真实面貌。翻开今天的地图,郯城目前的位置应是山东省郯城县,书里亦附录了几张旧地图,好让读者有一个地理概念。
命运仿佛是在“落井下石”。
郯城是个什么样的地方呢?此书开篇就娓娓道来一六六八年发生于郯城的一场地震以及地震带来的各种破坏。在面对税赋和徭役,百姓早已束手无策,而这场地震更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当然,郯城百姓的苦日子从来就不只是因循地震而来的。早在五十年前,白莲教起事、饥荒、土匪盗贼、疾病、蝗虫灾害、贫穷等等,各种磨难他们都经历不少。政治的动荡(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对于郯城的命运也没有带来多大的变化。在那些历史大事件的背后,郯城依旧继续它的悲惨,百姓们的日子依旧在天灾、(盗匪与百姓)斗争、贫穷无限轮回。史景迁在铺叙整个郯城背景,穿插许多小人物的经历(尤其是女性),他们遭压榨欺凌,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四处逃难。
百姓贫苦,原不知有生之乐。
在面对命运的这些苛待,百姓不知如何生活,更不知生存有何用。因而,相对于其他地方,郯城的轻生者最多。黄六鸿作为郯城知县,迫切解决这个问题,甚至推行了羞辱轻生者的对策,比如自杀男女的身后事不得善待,男的任由蝇蛆爬身,女的露体赤身,“尔既以猪狗自视,本县又何不以猪狗视尔。”不仅如此,黄六鸿解决棘手的案件亦是书中着重的部分。作者借种种案件铺垫整个社会愤怒和不幸的面貌,以带出其中案件之一王氏。
王氏是一个孤儿,也许与其他女孩一样,以童养媳的身份进入任家,到了年纪才嫁给了任。但在一六七一年,她与一男的跑了。根据法律,除了被丈夫严重迫害,或被丈夫强迫与人发生关系,才能自由离开婆家。所以王氏的离开,显然已成了一名罪犯。最惨的是,王氏还被爱人所抛弃。一六七一年年底,她还是回到了任家。(在接回家之前,任与邻居高因王氏藏于庙里的事而发生了争执,任诬蔑高知情不报,高气急之下打了任。)根据法律,任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卖掉王氏,可以向村长报告她的劣性,但任反而买了一张草席回家。在一六七二年的傍晚,任和王氏在睡前吵了一架。然后,王氏的尸体被人发现躺在雪堆里。王氏是被任所杀害的,任原本的打算是将罪推给打了他的高,只是在将尸体带去高的居所途中害怕被人发现,只好将尸体留在雪堆,回家睡觉。书的最后一章<审判>,在经过几天的调查,原本理应被处死以死罪诬人的任,却因审判者黄六鸿顾及任家香火,而被判重杖责打及颈戴一个月的枷锁。那个因不守妇道而被冠“死有应得”的王氏,得到的公道仅仅是“以慰幽魂”的安葬。《妇人王氏之死》仅有六个章节,王氏的出场在第五章节才出现。与其说此书前半段铺垫王氏的出场,不如说是由她揭示郯城,以及身为旧时社会女性的遭遇。郯城怎么会少了王氏这样的人?如书中的其他事件和案件,那些女性的遭遇一个个如此的相似。可怜王氏从丈夫任买草席的开始,他的安排面面俱到,只是那么刚好被人发现而已,又或许没有黄六鸿的审判,王氏连“以慰幽魂”的待遇都没有吧。
她被钉住了,被缠在身上的蛇钉得动弹不得,她奋力挣扎……群众挤在河岸边,他们边看边笑,他们必须救她,她必须叫出来,他们不会帮她的。
在王氏被杀害的情节中,作者加入一大篇的优美段落,应是借蒲松龄的作品加以修饰、补充而生成的文章。像意识流,又像诗,似是王氏的自我剖白,又似另一看待王氏之死的角度。是的,此书最大特点就是贯穿了许多蒲松齢的作品。史料与文学作品的结合,叫人有感不够严谨,或许正是史景迁文学性叙事特点之一吧。(正如史景迁所说,通过蒲松龄作品我们可探究郯城被忽视的寂寞、淫荡、梦想的领域。)这样的结合却是叫我眼前一亮的。记得大三的一学期修读了明清小说课,作业题目刚好是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当时翻读当是一本文学读物,深知作品意义深大,却对于作品呈现的背景总有一层距离感,总是无法很好地处理当中的鬼怪、人物与现实之间。不仅仅是《聊斋志异》,在翻读一些古典文学,也许是时代久远的关系,又或是没有好好的翻读史书,那些作品常常叫我无法完全投入理解。当读完《妇人王氏之死》,那时期郯城的背景却如此清晰呈在眼前,以致整个当时社会背景也逐渐从模糊变得清晰了。这些背景,是虚构与真实的平衡产物,它结合史实的记载,加以注重人物叙事的笔墨,由个案到大体的呈现,那些百姓人物的悲哀、困苦、无助就像一幅(绝望版)《清明上河图》摊在眼前。
文/吕丽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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